招生相關規定

報名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就讀之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並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 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註:以美國學制為例,應為9年級在學學生,並須有中學6~8年級完整學歷、成績證明及9年級(9上)成績證明。
  •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比照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出生年份),並檢附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可)。
  •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2) 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依各校(國中端)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 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 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名或佳作。

(3) 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招生人數

(1) 招收人數:25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另備取10名),男女兼收。

(2)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3)單一性別保障錄取人數不低於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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